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邮运车辆油耗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邮运车辆油耗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邮运车辆油耗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购入银川邮区中心44辆邮运车辆(其中三辆车为三油箱,需加装单油箱、双油箱设备各一套,共47套)油耗监控设备,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接入车载GPS监控平台,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
2.3预算金额:6.96万元;
2.4供货、安装和调试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宁夏银川综合保税区银飞路西侧)。
2.6公告期限:3日。
3.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资质;
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车载通信终端设备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3.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
3.6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供应商在采购人上一年度的组织供应商后评估中被评为D级以上的,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不适用;
3.8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3.11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1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1请供应商于2025年6月11日10时至2025年6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提交电子版文件至采购人邮箱267100870@qq.com。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5)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相关承诺证明等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0时,地点:宁夏银川综合保税区银飞路西侧银川邮区中心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6.比选
6.1响应文件递交及比选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宁夏银川综合保税区银飞路西侧银川邮区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6.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邮区中心
地 址:宁夏银川综合保税区银飞路西侧
联 系 人: 王建伟
电 话:0951-8633853 17395147789